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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军: 积极支持 强化监管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财政局           更新时间:2008-6-30 11:21:45

624日,在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会议上,岳阳市财政局总经济师洪建军在会上发言,重点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        全面配合,对普查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的职责,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规定: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经费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市财政今年已专项安排了经费预算,并将根据普查工作进度逐年落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和当地普查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尚未核定经济普查经费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安排到位。安排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不能因此而影响全市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        强化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进度和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在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普查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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