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日前,岳阳市经普办印发了《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岳经普办[2008]18号)。 《办法》分为考核评比对象、考核评比时间和方式、考核评比计分方法和考核内容四个部分。 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评比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 12月 31日。考核评比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总体考核。评比采用积分制,根据《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整个经济普查工作按时间顺序分为多个方面进行量化分解,采取记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为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按照普查进度适时进行考核,及时计分、公布,累计分数将作为三年总体考核评比的依据。考核评比工作由岳阳市经普查办统一组织,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经济普查机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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