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精神,近日,岳阳市政府下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8]15号,部署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搞好经经济普查,对于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促进岳阳率先崛起、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中,对本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普查的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作了规定。
《通知》明确,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统计局、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和监察局等单位为成员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在岳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分3年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通知》还要求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岳阳市统计局普查办
2008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