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邮政公司关于对湖南省邮政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市州邮政局,省邮政公司各专业公司,长沙邮区中心局: 为保证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经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与湖南省邮政公司研究决定,就湖南省邮政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湖南省邮政公司所负责组织的普查范围为邮政公司及所属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各市州邮政局、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邮政书报刊零售公司、湖南省邮政公司速递局、湖南省集邮总公司以及长沙邮区中心局等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县市区级分支机构及各单位所属自营网点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二、湖南省邮政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前向省经普办提供所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名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详见附表)。 三、各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于2009年4月底前按当地普查机构的规定向所在的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以及所辖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所属法人单位报送,再由法人单位向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另一方面向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但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再将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四、各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于2009年4月底前填报《企业普查表》(G603-6表),随其他普查数据一起上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普查机构。其中湖南省邮政公司省本级只填报省本级财务数据,各市州邮政局、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邮政书报刊零售公司、湖南省邮政公司速递局、湖南省集邮总公司以及长沙邮区中心局等单位数据应包括所辖县市区级分支机构数据。为便于审查核实,湖南省邮政公司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经普办提供全省汇总数据和各法人单位数据。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月 六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