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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
湘经普办〔2008〕36号
文章来源:省普查中心           更新时间:2008-10-10 15:59:21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各市州公司:
    为保证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经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研究决定,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的省、市州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及以下的石油销售单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下属加油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前,向省经普办提供所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名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三、各法人单位(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省本级和各市州公司)按当地普查机构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以及所辖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其普查表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所属法人单位报送,再由法人单位向法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另一方面向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但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再将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四、各法人单位财务资料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按省经普办规定统一分解到各市州分支机构。市州分支机构是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数据填到E103表,并随其他普查数据一起上报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市州分支机构是限额以下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数据填到G603-4表,并随其他普查数据一起上报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数据只包括省本级财务数据,市州分支机构数据包括所辖县市区级分支机构及加油站数据。为便于审查核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经普办提供全省汇总数据和各法人单位数据。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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