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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细则》的通知
岳经普办[2008] 08 号
文章来源:普查中心           更新时间:2008-9-4 17:44:03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细则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和省经济普查办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区划分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合理确定基层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数量的基本依据,是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因此,在普查准备阶段,必须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工作。

三、普查区划分的原则

(一)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每个行政建制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
   
(二)对于坐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经济体,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的普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或主要的)乡(村)级区域。如确属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独立、完整的地理区域,可单独划分普查区,但需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统一编码。
   
(三)普查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不交叉、不重叠,同一乡级区域内的普查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乡级行政区域。

四、普查区划分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三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级行政区划之间不得有重复或遗漏地域。
   
(二)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普查区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
   
(三)对于管辖地域范围相互交叉的村(居)民委员会,其普查区边界线划分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商,并报当地上级普查机构批准。
   (
四)普查区命名。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以大型经济体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大型经济体名称,末尾加虚拟村(居)委会。普查区名称不得用简称或习俗名称。
    1.
普查区的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区的归属必须唯一,并与地址码严格一致。
    2.
普查区必须归属于所在地域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不允许与当地行政单位脱离。
   
(五)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以两位码编号,确定边界,并在普查区示意图中以虚线表明。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
   
(六)对于普查区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应作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处理并单独对商品交易市场用两位码编号。此类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商品交易市场名称,格式为“××市场普查小区或者“××市场第×普查小区

五、总体要求
    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应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绘图用纸一律用标准A3纸;示意图按县级、乡级与普查区分别绘制,并收集整理装订;装订方式为横向左面装订;示意图首先要用单实线画边,边宽左为3厘米,其余三边均为2厘米;在示意图上边要写清标题,如:××乡(镇、街道)××普查区示意图。各地也可利用以前历次普查的地图,根据行政区划或区内道路、建筑物的变动情况作必要调整。如原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由县级普查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新的行政区划,进行实地勘查,绘制普查区示意图。
六、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分为传统手工模式和电子化操作模式两种。
    
手工模式是指各县级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制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县区边界、街乡镇边界及社区、村(居)委会边界进行实地确认,并以最新的详细行政区划图为底图,绘制普查区域地图,各普查区由普查员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小)区示意图应当标出本普查(小)区内主要道路、街巷、胡同和建筑物的名称,如居民住宅、工厂、机关、学校、商业网点、宾馆、医院、体育馆、绿化地带、中心公园、娱乐场所等。
    
电子化操作模式,是指各县级普查机构在本地电子地图和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利用专门的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绘制出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边界,在电脑上分割出全部的普查区。普查员以打印的本普查区纸图为基础,去实地进行核实、调整与补充绘制普查(小)区图。单位清查基本结束后再将这些普查(小)区图数字化到电子地图中进行管理和维护(具体内容见《绘图电子化操作工作细则》)。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电子化操作模式。
   
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由县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普查区(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示意图三级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级示意图。县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县与相邻县的分界线,县域内乡(镇、街道)之间的界线,并标注相邻县市区、各街道、乡镇名称,普查区域外边界为实线,内边界为虚线。
   
(二)乡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乡级区域四周边界线和乡内各普查区的边界线(以道路、河流、农田、绿化带、建筑物等为标志物)。边界范围应清晰可辨,并用完整的线段虚线圈定,普查区界线以公路、桥梁及河流为标志的,分界线要画在中间。图中要标明主要道路与街道,同时要标明各普查区所在的位置,普查区之间要用点划线分割。各乡级区域的地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县级示意图。
   
(三)普查区示意图。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普查区边界,除标明村级示意图中的四周边界线外,还应标注区域内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的建筑物等,如以建筑物或门牌号作为普查区边界线的,还应标注出建筑物的名称和门牌号。普查区示意图内不仅要画出较详细的道路及街巷,还要标明主要单位的位置。普查区示意图必须用封闭的虚线圈定,标明周边相邻的普查区。各普查区示意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乡级示意图。
    
要将每个普查区的负责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姓名标注在示意图上,以便明确责任。
    9
30日前完成普查区(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
七、普查区地图上报
    
采用传统手工模式绘制的纸质普查区示意图,包括县级、乡镇级示意图,要求扫描后逐级上报,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绘图电子化操作工作细则
 

附件:                   绘图电子化操作工作细则

为落实经济普查责任,明确经济普查区域界线,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合理规划调查路线,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阶段,各区县级普查机构要开展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并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普查(小)区划分与绘图的电子化操作与管理。
   
电子化操作模式,是指各区县普查机构在本地电子地图和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利用专门的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绘制出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边界,在电脑上分割出全部的普查区。普查员以打印的本普查区纸图为基础,去实地进行核实、调整与补充绘制普查(小)区图。单位清查基本结束后再将这些普查(小)区图数字化到电子地图中进行管理和维护。根据普查区图绘制的详细程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只对普查区边界进行电子化存储和管理;第二层次是对普查区图进行电子化存储管理;第三层次是绘制较为详细的普查区图,并对普查区中的建筑物进行编号,将单位与建筑物进行关联。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为电子化操作模式提供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并进行统一的技术及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本地的操作模式。普查区划分工作中生成的边界线只为普查工作使用,不作为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电子化操作工作流程
    
电子化操作工作流程可概括为三个阶段:一、基于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底图;二、普查员依据底图手工绘制普查区图;三、将纸质图输入到电脑中,逐级合并上报。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普查制图技术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在数据处理组明确至少一名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人员作为普查制图技术员。
    
普查机构对普查制图技术员进行分级培训。培训内容是地图处理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的使用,包括如何接收与管理上级下发的电子地图,如何扫描纸质图、配准地图、分割地图、数字化普查区图、合并地图、导入清查结果、上报地图数据等。
   
(二)地图数据的收集与管理
    
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可协调当地的测绘主管部门或建设、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来收集本地11万或更高精度比例尺的电子地图,其中包含区县级行政区划边界及主要的道路、河流、居民地和地名等信息。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还要收集本地最新的行政区划图和城区地图,电子或纸质地图均可。
    
收集到的地图只为普查目的服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地图数据的保密和保管工作。
   
(三)划分普查区并打印普查区图
    1.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制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对上级下发或本地收集的电子地图中本地所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普查机构,进行协商调整。
    2.
普查制图技术员对收集到的所有地图数据进行整理,对纸质图进行扫描或数码照相,利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将本地电子地图与本地行政区划图、城区地图的图像进行配准。
    3.
参照配准后的图,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中通过临摹的方式用鼠标描绘出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行政边界,并输入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
    4.
如果当地行政区划图没有村(居)委会边界,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会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普查(小)区划分的原则,以电子地图为基础,划分普查(小)区。可以先在纸质图上描绘边界后再输入到计算机,也可直接在计算机显示的电子地图上画出边界。城区划分居委会的边界可参考城区地图。划分边界时也可参考以往的普查(小)区图。
    5.
所有普查(小)区界线划分完毕后,通过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打印各普查(小)区图,下发给普查员作为实地绘制普查(小)区图的参照和底图。
  
(四)绘制普查(小)区图
    
普查员到实地对打印的普查(小)区图进行内容核实和补充绘制,主要内容有:
    1.
核实并修改普查区边界。
    2.
核实、补充绘制区域内的道路、街巷、河流等,并标注相应名称。
    3.
核实、补充绘制主要建筑物、单位及居民区。包括:有独立院落或占据独立建筑物的单位(如工厂、机关、学校、医院、剧场等)、办公楼、写字楼、商场和市场。并标注出他们的名称和地址。名称指单位的名称或居民区的名称或建筑物的通用名称,地址指门牌号码。
    4.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建筑物编码,将单位信息关联到建筑物,为日后建立普查或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打好空间数据基础。方法是对普查区内的建筑物进行编码并标注在普查区图上,普查员在单位清查表上填写建筑物编码。
  
(五)普查(小)区图审核整理及上报
   
乡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普查区图进行人工审核,重点检查普查区边界、主要道路、建筑物的信息是否正确。错绘漏绘的信息要及时核实更正,边界的修改要和相邻的普查区核实确认。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普查机构。
   
(六)普查(小)区图数字化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数据处理人员,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对上报的纸质普查(小)区图统一进行数字化,将图上信息输入到电脑中。并完成普查区图的合并与汇总工作,建立本县普查区图数据库。
   
(七)普查区电子地图上报
   
数字化后的普查区图采取逐级上报方式。上报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建筑物编码规则及使用办法
   
普查员在进行普查区绘图时,可对建筑物进行编码,并搜集建筑物的相关属性,填写建筑物基本信息表。绘制的建筑物可代表连片区域或建筑,要求对所有的建筑物都编码。
   
建筑物基本信息表(请点击文档附件)
   
其中:
   
(一)建筑物编码。由2位普查小区码加2位顺序编号构成,该码标在普查(小)图的建筑物上。
   
(二)详细地址。详细的门牌号码和楼号或具体街村的名称,如古城南路17号、花园小区23号楼,农村地区无门牌号码可填写自然村的名称。
   
(三)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的通用名称或者所属单位的名称。例如:海龙大厦、聚德商城、浏阳市国税局、江南酒楼等。
   
(四)建筑物类型。1—居民楼,2—商业楼,3—办公楼,4—工业生产用,5—混合型,9—其他。
   
(五)建筑物层数。实际楼层数,平房填“1”;如包含多幢建筑,填主要部分或占多数的楼层数。
   
在单位清查时在清查表上填写单位所在的建筑物编码,可以实现单位与建筑物的关联,即将单位定位到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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