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并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8〕15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经普办”)是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市经普办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工交科、投资贸易科、服务业统计科、能源科、人口、社会科技科、国民经济核算科、信息中心、法规科共同组成。 第四条 市经普办实行岗位责任制。经普办内设工作小组及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则,在经普办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 市经普办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第五条 市经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市经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市经普办的全面工作。 市经普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市经普办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市经普办内设10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后勤服务)组、宣传协调(业务指导)组、工业调查组、能源调查组、建筑、房地产、贸易餐饮业调查组、社会、科技调查组、服务业调查组、数据处理(单位名录)组、核算调查组、统计执法检查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含后勤服务) 负责拟定市经普办工作规则;组织实施综合试点;统一布置普查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综合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抽查,研究各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快速汇总方案、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数据质量验收方案;研究起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预算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承办综合性会议及会务工作;组织各级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比表彰工作;做好与上下级、其它工作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和情况;完成省经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作好大事记录和会议记录。 负责经济普查办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①经费使用的预算和结算;②各种会务工作;③办公用品和各类财产的购买和管理;④对外接待工作;⑤各种文件、简报、呈批文件的编号、登记和盖章工作;⑥文件、简报的收发、传阅、管理; ⑦普查办资料(除业务资料外)的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 2.宣传协调组(含业务协调)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岳经普办[2008] 06号)要求,负责起草普查宣传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网》的运行、维护与信息采编、报送工作;及时记载并保存普查的重要活动资料;编写普查重大活动的工作简报;做好与上下级、其它工作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和情况;完成省经普办对应布置的其它工作和市经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全市经济普查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包括:①起草有关业务方面的文件、方案;②指导全市普查区的划分;③组织单位清查;④指导经济普查工作的试点;⑤抓好业务培训;⑥业务指导与答疑;⑦会同数据处理组做好数据处理工作;⑧协助做好各种普查数据的上报和评估;⑨全套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⑩做好与省办业务组的汇报与沟通。⑽组织起草普查公报和业务技术总结; 3.工业、交通调查组 负责研究并贯彻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专业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综合试点的有关工作;编写本专业普查培训教材并培训下级普查机构的相关人员;对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意见,负责对本专业对口抽条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参与通用普查表的布置,配合数据处理组做好本专业普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负总责,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本专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数据审核;根据省经普办的要求,做好本专业普查数据的评估;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分析研究。 4.建筑、房地产、贸易业调查组 负责研究并贯彻建筑业、房地产业(包括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综合试点的有关工作;编写本专业普查培训教材并培训下级普查机构的相关人员;对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意见,负责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参与通用普查表的布置,配合数据处理组做好本专业普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负总责,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本专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数据审核;根据省经普办的要求,做好本专业普查数据的评估,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分析研究。 5.能源调查组 负责研究并贯彻能源普查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综合试点的有关工作;编写能源普查工作培训教材并培训下级普查机构的相关人员;对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意见,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普查表的布置与数据处理,对各专业负责的普查通用表和专业普查表中有关能源数据,提出审核要求和数据处理意见;配合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组、建筑业与房地产调查组、贸易餐饮业调查组以及服务业调查组搞好能源数据质量审核;配合数据处理组做好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普查表数据处理、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工作;对能源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并参与对其它专业能源的数据质量抽查;根据省经普办的要求,做好本专业普查数据的评估;负责能源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 6.科技调查组 负责研究并贯彻规模以上工业科技普查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综合试点的有关工作;编写本专业普查培训教材并培训下级普查机构的相关人员;根据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意见,协助规模以上工业调查组做好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配合数据处理组做好本专业普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负总责,参与数据质量抽查;根据省经普办的要求,做好本专业普查数据的评估;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分析研究。 7.服务业调查组 负责研究并贯彻除规模以上工业调查组、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组、建筑业房地产调查组、贸易餐饮业调查组以外的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综合试点的有关工作;编写本专业普查培训教材并培训下级普查机构的相关人员;对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意见,负责对本专业对口抽条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参与通用普查表的布置,配合数据处理组做好本专业普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负总责,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本专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数据审核;根据省经普办的要求,做好本专业普查数据的评估;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分析研究。 8.数据处理(含单位名录)组 负责制订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组织普查统一数据处理平台、试点;负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与维护,提供专业程序与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转换接口,组织数据处理程序的人员培训与问题解答,数据接收、数据反馈,负责对相关综合数据的逻辑审核;做好与上下级、其它工作组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和情况;参与数据质量抽查,按照省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的要求,上报普查数据。配合各专业进行普查资料开发,以及普查数据库建设。 统一管理普查地址码和单位临时代码;负责对全市单位名录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比对、分解;归口各专业组的单位名录资料管理,提出各部门应提供的单位名录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要求;组织单位名录和个体经营户名录的查遗补漏和评估工作;负责牵头对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管理、上报;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全市普查资料的编辑整理和开发应用工作;做好与上下级、其它工作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和情况; 9.核算调查组 负责提出核算预案并进行总量指标的研究;参与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的布置;参与各专业数据审核;对普查数据总体评估;与省对口专业组的衔接。 10.执法检查组 负责组织、督促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普查,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编写普查执法活动的工作简报。 第八条 市经普办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市经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市经普办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市经普办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市经普办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市经普办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市经普办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十四条 市经普办全体会议、市经普办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宣传协调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起草由相关的工作小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分管副主任人签发。 第十五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 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六条 市经普办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岳经普组、岳经普办)、函、通告、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七种。 第十七条 市经普办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口管理。市经普办的公文按照审批规程进行办理。 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函),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综合协调组组长核稿,送市经普办公室按公文审批规程进行办理。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送常务副主任核稿。 各工作小组不得以工作小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八条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十九条 市经普办公文的发送范围: 1.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2.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3.通知:发送各县市区普查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调整。 4.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5.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6.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会议纪要,发送到市经普办各工作小组。 7.工作简报:发送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十条 市经普办公文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印制,由后勤组负责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并向宣传协调组提出申请,由宣传协调组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公文上网的具体办法参照《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网运行维护办法》)。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向综合协调组递交由签批人手签的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2份保存。 第二十一条 来函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凡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综合协调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各工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内部实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通过《呈批件》的规程审批并上报。请示、报告由提出请示或报告的单位(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协调组归口,经常务副主任审核后,送市经普查办公室按公文审批规程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简报》由各工作组撰写后,填写《岳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简报审批卡》,经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送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并承办印刷、发送、上网、归档。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审批公文和内部请示或报告时,对一般性文件和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主管工作小组呈报的请示,要签批明确意见,如只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岳阳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岳阳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派专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六章 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七条 市经普办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按照市统计局有关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执行。
第七章 普查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由综合协调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共同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市统计局党组确定的原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普查重要经费开支需经过主任会议研究,由承办人起草经费预算报告,按审批程序报批后使用,费用发票需有经办人、组长、分管副主任签名后报主任审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经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