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清查中,抽条部门是:①军队和武警;②铁路;③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④监狱管理局。
单位清查工作的要求是:驻岳部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地方单位,其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由所在地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以及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单位,其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由所在地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业以外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各类单位的清查和普查工作由所在地普查机构负责。各级政府经普机构应当先对铁路系统除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再与国家经普办反馈的名录进行核对,以分清铁路系统普查范围;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由这三个部门与各级政府经普机构共同完成;监狱管理以外的单位由所在地普查机构负责。 |